法考速记卷 · 刑事诉讼法 · 基本原则
卷 01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 §3 – §16 🔥 选择题常考

贯穿全程的"游戏规则"。抓住一条主线:侦查、起诉、审判分别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专门负责,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01

⚖️专门机关 · 分工负责

侦查由公安机关、检察由检察院、审判由法院分别行使,未经法定机关不得行使相应职权。

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02

🔍检察院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都在监督范围内。

03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定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2)。定罪权专属于法院,体现无罪推定的精神。

04

🗣️保障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其获得辩护;侦查阶段即可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05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认定案件以查明的事实为基础,处理以法律为标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06

📌其他贯穿性原则

  • ·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依法不公开
  • ·两审终审:一般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死刑另有复核)
  •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对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应提供翻译
  •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回避、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