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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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25–§29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脉络只有四块:是什么 → 怎么成立 → 谁担什么责 → 哪些是坑
① 概念特征
§25
二人以上
+
共同故意
,二者缺一不可
✗ 共同
过失
犯罪 — 不成立共犯,各自定罪
✗ 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 不成立共犯
② 成立条件
主体
:二人以上均达刑事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
主观
:有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故意
客观
:行为相互配合、彼此协调
③ 共犯人分类
§26-29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 起主要作用
从犯
: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
教唆犯
:故意引起他人犯意,单独定刑
④ 易错难点
实行过限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由实行者
本人单独
负责
承继的共犯
:中途加入的,对加入
之前
的行为通常不负责
速
记
人多 · 心齐 · 手配合
对应成立条件三要素:主体人数多 / 主观故意齐 / 客观行为相配合 —— 三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即不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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