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共同犯罪
刑法 §25–§29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脉络只有四块:是什么 → 怎么成立 → 谁担什么责 → 哪些是坑

① 概念特征§25

  • 二人以上 + 共同故意,二者缺一不可
  • ✗ 共同过失犯罪 — 不成立共犯,各自定罪
  • ✗ 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 不成立共犯

② 成立条件

  • 主体:二人以上均达刑事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
  • 主观:有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故意
  • 客观:行为相互配合、彼此协调

③ 共犯人分类§26-29

  •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 起主要作用
  • 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
  • 教唆犯:故意引起他人犯意,单独定刑

④ 易错难点

  • 实行过限: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由实行者本人单独负责
  • 承继的共犯:中途加入的,对加入之前的行为通常不负责

人多 · 心齐 · 手配合对应成立条件三要素:主体人数多 / 主观故意齐 / 客观行为相配合 —— 三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即不成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