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特征
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显名是常态;行纪等以自己名义则非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后果归被代理人。备考主线:分清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显名是常态;行纪等以自己名义则非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如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实施——效力待定。
行为人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172)。
自己代理 / 双方代理:未经同意或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
转委托(复代理):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为维护利益除外。
| 对比项 | 无权代理(狭义) | 表见代理 |
|---|---|---|
| 相对人状态 | 无须有理由相信 | 善意 + 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
| 效力 | 效力待定(待追认) | 直接有效 |
| 后果归属 | 未追认则行为人自负 | 被代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