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法 · 代理
卷 02

代理

民法典 §161 – §175 🔥 高频考点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后果归被代理人。备考主线:分清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代理的特征

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显名是常态;行纪等以自己名义则非代理。

🗂️委托代理 vs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如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本人名义实施——效力待定

  • 被代理人可追认(30日内不追认视为拒绝)
  • 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可撤销

🎭表见代理

行为人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172)。

效果:代理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可另向行为人追偿)。

🔀自己代理 · 双方代理 · 转委托

自己代理 / 双方代理:未经同意或追认,对被代理人不生效。

转委托(复代理):须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紧急情况为维护利益除外。

易混
淆点

⚖️无权代理 vs 表见代理

对比项无权代理(狭义)表见代理
相对人状态无须有理由相信善意 + 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效力效力待定(待追认)直接有效
后果归属未追认则行为人自负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