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犯罪构成
刑法 §13–§18

犯罪构成

认定犯罪的规格与标准。通说四要件:客体 · 客观 · 主体 · 主观,四者齐备才成立犯罪(亦可用违法+有责两阶层分析)。

① 犯罪客体§13

  • 刑法保护、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 层次:一般客体 / 同类客体 / 直接客体
  • 区分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对象是客体的载体

② 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不作为犯须有作为义务(法律 / 职务业务 / 法律行为 / 先行行为)且能为而不为

③ 犯罪主体§17-18

  • 刑事责任年龄、具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单位
  • 三档:不满12不负 · 12–16限定罪名 · 16+全责
  •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时不负责(§18);醉酒人应负责

④ 犯罪主观方面§14-16

  • 故意(直接 / 间接)· 过失(过于自信 / 疏忽大意)
  • 犯罪目的动机(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 无罪过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16)

客 · 观 · 主 · 观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要件齐备才成立犯罪,缺一不可。判断顺序通常先客观后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