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犯罪主观方面
卷 02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过失

刑法 §14 – §16 🔥 高频考点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区分故意与过失,关键看意志因素——是希望、放任,还是轻信、疏忽。

🎯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并且希望结果发生。

认识因素 + 希望的意志因素,是最典型的犯罪心态。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其发生。

  • 追求其他犯罪目的,放任本结果
  • 追求非犯罪目的,放任危害结果
  • 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有预见,但凭借一定条件相信结果不会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因疏忽没有预见,以致结果发生。

又称"无认识的过失"——根本没意识到危险,但有预见义务和能力。

意外事件

客观上造成损害,但行为人不能预见、非故意非过失。

§16: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不可抗力同属"无罪过事件"。
易混
淆点

⚖️间接故意 vs 过于自信的过失

对比项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因素明知可能发生已预见可能发生
意志因素放任(不反对、听之任之)轻信能避免(反对、排斥结果)
对结果不违背本意违背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