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法 · 婚姻家庭继承
卷 16

婚姻家庭与继承

民法典 §1046 – §1163 🔥 2021新规高频

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是2021年新规最密集的两编:离婚冷静期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代位继承扩到侄甥遗产管理人——新旧对比处就是命题点。

💍结婚实质要件

  • 达到法定婚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1047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强迫、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1046
  • 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048
民法典删除了"患病禁止结婚"——重大疾病只需婚前如实告知,隐瞒的婚姻可撤销而非无效。
易混
淆点

⚖️无效婚姻 vs 可撤销婚姻

对比项无效婚姻 §1051可撤销婚姻 §1052-1053
法定情形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除斥期间无——自始无效,任何时候可主张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隐瞒重大疾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请求主体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受胁迫方 / 无过错方本人,向法院请求
共同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所得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054)

🧊协议离婚 · 冷静期

30日冷静期
任一方可撤回申请
30日申领期
双方亲自申请发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1077-1078

🏛️诉讼离婚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感情破裂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被宣告失踪。§1079

  • ·判不准离后又分居满1年再起诉的,应当准予 §1079 V
  • ·现役军人配偶提离婚须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081
  • ·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 §1082

💰夫妻财产:共同 vs 个人

共同财产(§106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个人财产(§106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共同债务

  • 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日常家事代理)
  • 超出日常所需的,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侧,是 §1064 的核心考点。

👪法定继承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第一顺序继承人 §1127 §1129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新扩展: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侄、甥)代位继承。§1128

✍️遗嘱:六种形式

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危急情况下,解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的失效)、公证。§1134-1139

  • ·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42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必留份 与 遗产管理人

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141

遗产管理人(2021新增,§1145-1149):遗嘱执行人为管理人;无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未推选的共同担任;无人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争议可请求法院指定。管理人依法履职可获报酬,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