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法 · 侵权责任
卷 10

侵权责任

民法典 §1164 – §1258 🔥 高频考点

先定归责原则,再套构成要件,最后落到一系列特殊侵权类型——每类的责任主体和归责方式是关键。

🎯三大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一般侵权(谁主张谁举证)
  • 过错推定:法律规定,举证倒置
  • 无过错责任:法律明定,不问过错

🧱一般侵权构成要件

  • 加害行为
  • 损害事实
  • 因果关系
  • 主观过错

👥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 教唆帮助:连带责任(§1168-1169)。

共同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的,连带;分别侵权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否则按份。

⚠️典型特殊侵权

  • ·产品责任(生产者无过错
  • ·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
  • ·环境污染、高度危险(无过错)
  • ·饲养动物、建筑物 / 物件损害

🏢高空抛物坠物

先查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事后可追偿)。

物业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1254)。

🧑‍💼责任主体特殊情形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害,由单位担责(§1191)。

个人劳务:提供方致他人损害由接受方担责,自身受害按双方过错分担(§1192)。

归责
定位

⚖️三归责原则适用一览

归责举证典型情形
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一般侵权
过错推定加害人自证无过错建筑物脱落、堆放物倒塌、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过错责任不问过错产品、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