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两个"意外来源":好心帮忙(无因管理——让好人不吃亏)与凭空得利(不当得利——让谁也别白占)。前者管"我付出了什么",后者管"你多拿了什么"。
帮邻居抢修漏水房 → 有管理意思、无义务 → 无因管理;误把别人的地当自家耕种 → 无管理意思(为自己)→ 只能走不当得利;银行多打了一万工资 → 给付型不当得利,明知多收仍花掉的属恶意得利人——全额返还+赔偿。三者都不成立时才考虑侵权 / 合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