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事诉讼法 · 管辖
卷 02

民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 §18–§39 · 民诉解释

"这个案子归哪个法院管?"先定级别,再沿着优先级往下问地域:专属 → 协议 → 特殊 → 一般。任何一站命中,管辖法院就地确定;一路问到底,才落回"原告就被告"的兜底原则。

▶ 开始判断
0
第 0 站 · 级别管辖
这案子归哪一级法院审?
原则: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 → 基层法院,往下定地域
1
第 1 问 · 优先级最高
是否落入专属管辖三类案件?
否 → 下一问
2
第 2 问 · 意思自治
有无有效的协议管辖
书面约定;可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无 → 下一问
3
第 3 问 · 特殊地域管辖
属于合同、侵权、保险、票据、运输等特殊类型纠纷?
否 → 落回兜底
4
第 4 站 · 一般地域管辖
哪一站都没命中——兜底原则该向谁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 管辖法院确定
🔀 定了还会变 · 岔路结论卡
移送管辖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只移送一次),认为无管辖权的报请上级指定。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法院之间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审理——只变级别不变地域,是级别管辖的变通。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先审查、后审理,异议成立裁定移送,不成立裁定驳回——该裁定可以上诉
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先专属
次协议
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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