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事诉讼法 · 当事人
卷 03

当事人与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 §51–§62 · 民诉解释 🔥 高频考点

先问"谁有资格站在法庭上"(原告适格、被告明确),再看"一群人怎么一起告"(共同诉讼、代表人),最后分清两种第三人——考题最爱在"有独三像原告、无独三像帮手"上做文章。

🎫当事人适格

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只须明确,不要求"正确"——告错了人是败诉问题,不是不受理问题。

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等)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共有、连带之债、继承)→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一同参加,属"不可分之诉"。

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放弃、和解尤其如此。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十个租户各自欠租)+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 + 当事人同意,才合并审理。

本质是数个独立之诉"拼车":各人诉讼行为各自生效,判决也分别作出。
两类
三人

🎭有独三 vs 无独三

项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主张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东西是我的")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进入方式主动起诉参加,地位相当于原告申请参加,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地位完整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一般辅助参加;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判的法院起诉。

📣诉讼代表人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 人以上)→ 推选 2–5 名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法院可发出公告(不少于 30 日)通知权利人登记。

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请求,进行和解,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未登记的权利人在时效内起诉的,裁定适用该判决、裁定。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只能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特别授权才有的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全权代理"未列明的,视为一般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