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即遂
即遂
🔥放火 · 决水 · 爆炸 · 投放危险物质
典型危险犯:实施行为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即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 3–10 年(§114);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无期或死刑(§115①)。
过失犯本罪的(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等)→ 3–7 年;情节较轻 3 年以下(§115②)。投毒杀特定一人且不危及公共安全 → 定故意杀人,不是投放危险物质。
本章的钥匙是"公共"二字: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安全。放火爆炸投毒是危险犯——点着火就既遂,不必真烧死人;交通肇事一罪则贡献了"逃逸"三层加重的经典考题。
典型危险犯:实施行为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即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 3–10 年(§114);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无期或死刑(§115①)。
过失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前提。
"因逃逸致人死亡"=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若把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遗弃致其死亡 → 定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方法须与放火、爆炸、投毒相当:向人群驾车冲撞、高速路故意逆行制造事故、私拉电网……
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使用暴力或抢控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 1 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