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人身犯罪
卷 12

人身犯罪对比

刑法 刑法 §232–§261 🔥 高频考点

分则第四章的选择题套路稳定:此罪与彼罪(杀人 vs 伤害致死、绑架 vs 索债拘禁)、转化犯(拘禁中打死人)、亲告罪清单。抓"行为指向+故意内容"两把钥匙。

生死
之辨

⚔️故意杀人 vs 故意伤害致死

项目故意杀人(§232)故意伤害致死(§234②)
故意内容剥夺他人生命损害他人健康,对死亡仅有过失
判断素材打击部位(要害?)、工具、力度、次数、是否停手救助——综合认定,不能只看口供
未遂形态杀而未死 → 故意杀人未遂伤而未死不加重;没有"伤害未遂致死"一说
帮助、教唆自杀原则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正犯;但对无认识能力者(幼童、精神病人)唆使自杀 / 相约自杀中欺骗对方 → 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强奸罪(§236)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灌醉、麻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不问是否"同意",以强奸论、从重

升格情形(10 年以上 / 无期 / 死刑):情节恶劣、奸淫多人、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 10 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非法拘禁罪(§238)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致人重伤 3–10 年,致人死亡 10 年以上。

转化犯: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 直接定故意伤害罪 / 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

💰绑架 vs 索债型拘禁

绑架罪(§239)=勒索财物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人质;起点即 10 年以上(情节较轻 5–10 年)。

为索取债务(含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保护的债)扣押、拘禁他人 → 定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致其重伤、死亡 → 无期或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240)

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任一环节既遂。基本刑 5–10 年。

八种加重(10 年以上 / 无期):首要分子、拐卖3 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强迫卖淫、暴力胁迫麻醉方法绑架、偷盗婴幼儿、造成重伤死亡、卖往境外。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241)另罪:收买后又出卖的 → 定拐卖罪。

🗯️亲告罪清单(人身章)

  • 1侮辱、诽谤罪(§246)——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 3虐待罪(§260)——被害人无能力告诉或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记忆钩子:侮辱诽谤、干涉婚姻、虐待+侵占罪(财产章)=四大告诉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