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
之辨
之辨
⚔️故意杀人 vs 故意伤害致死
| 项目 | 故意杀人(§232) | 故意伤害致死(§234②) |
|---|---|---|
| 故意内容 | 剥夺他人生命 | 损害他人健康,对死亡仅有过失 |
| 判断素材 | 打击部位(要害?)、工具、力度、次数、是否停手救助——综合认定,不能只看口供 | |
| 未遂形态 | 杀而未死 → 故意杀人未遂 | 伤而未死不加重;没有"伤害未遂致死"一说 |
帮助、教唆自杀原则上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正犯;但对无认识能力者(幼童、精神病人)唆使自杀 / 相约自杀中欺骗对方 → 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分则第四章的选择题套路稳定:此罪与彼罪(杀人 vs 伤害致死、绑架 vs 索债拘禁)、转化犯(拘禁中打死人)、亲告罪清单。抓"行为指向+故意内容"两把钥匙。
| 项目 | 故意杀人(§232) | 故意伤害致死(§234②) |
|---|---|---|
| 故意内容 | 剥夺他人生命 | 损害他人健康,对死亡仅有过失 |
| 判断素材 | 打击部位(要害?)、工具、力度、次数、是否停手救助——综合认定,不能只看口供 | |
| 未遂形态 | 杀而未死 → 故意杀人未遂 | 伤而未死不加重;没有"伤害未遂致死"一说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灌醉、麻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奸淫不满 14 周岁幼女的,不问是否"同意",以强奸论、从重。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致人重伤 3–10 年,致人死亡 10 年以上。
绑架罪(§239)=勒索财物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人质;起点即 10 年以上(情节较轻 5–10 年)。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任一环节既遂。基本刑 5–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