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法 · 刑罚体系
卷 07

刑罚体系

刑法 §32 – §60 📌 必背期限

刑罚分主刑(5种,只能独立适用)与附加刑(4种,可独立或附加适用)。期限数字是高频客观题。

⚖️主刑五种

  • 管制 ②拘役 ③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⑤死刑
一个罪只能判一个主刑,不能并用。

附加刑四种

  • 罚金 ②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④驱逐出境(限外国人)
独立适用,也可附加于主刑。

🏠管制 · 拘役

管制:3个月–2年(并罚不超3年),不羁押,社区矫正。

拘役:1–6个月(并罚不超1年),就近羁押,每月可回家1–2天。

🔢有期徒刑

6月 – 15年

数罪并罚时一般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25年

死刑限制适用

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适用于: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

死缓

应判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刑同时缓期2年执行

缓期内无故意犯罪 → 减为无期 / 25年有期;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核准 → 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