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一览
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技术侦查、通缉。
侦查 = 收集证据、查明犯罪的专门活动。考点集中在讯问规则、羁押期限、技术侦查三块。
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技术侦查、通缉。
拘留、逮捕后 24 小时内讯问;讯问被羁押人应在看守所进行。
逮捕后一般不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情形可再依法延长。
立案后,对危害国安、恐怖活动、黑社会、重大毒品等案件,经严格批准手续可采取;有效期 3 个月,可延长。
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写出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不应追究的,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