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行政法 · 诉讼受案范围
卷 0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 §12 / §13

"法院管不管"的门槛。判断口诀:对外 + 具体 + 涉权益 多半可诉;抽象、内部、国家行为、最终裁决原则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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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诉(纳入)
⛔ 不可诉(排除)
行为层级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一次性)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及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对内/对外
对外、影响权利义务的行为
内部人事: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过程性、协助执行行为
典型清单
  • 处罚、强制措施/执行
  • 许可、登记、确认
  • 征收征用及补偿
  • 不履行法定职责
  • 行政协议争议
  • 侵犯经营自主权、未依法支付抚恤/最低生活保障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
  • 刑事司法(侦查)行为
  • 行政调解及法定仲裁
  • 信访办理、重复处理行为
易错
提醒

"抽象不可诉"但可一并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起诉;但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请求一并审查。另外,行政机关的调解、法律规定的仲裁不可诉,但行政裁决(如对民事赔偿争议的裁决)可诉——别被"裁"字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