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要么懒——放着自己的债权不去要(代位权替他要),要么坏——贱卖送人转移财产(撤销权把交易掀翻)。两权都必须向法院请求,都以自己的债权为限。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劳动报酬中维持基本生活部分等专属权利不得代位行使。另一个高频陷阱:代位权诉讼里债权人拿到的是直接清偿——旧"入库规则"(先回到债务人名下再平均分)已被 §537 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