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法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卷 08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民法典 §469 – §508 🔥 高频考点

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考点主线:要约/承诺、要约与要约邀请之分、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受意思表示约束(§472)。

要约可撤回(到达前/同时)、可撤销(承诺前),但不可撤销情形除外。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除及时反对外,构成承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本身不发生订约约束。

典型: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成立 vs 生效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一般成立即生效

需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待条件成就 / 期限届至。

📋格式条款

提供方负提示和说明义务(§496)。

  • 未提示说明致对方未注意 → 可主张不成为内容
  • 有两种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 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的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500)。

情形:假借订立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信行为。赔信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