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民法 · 违约责任
卷 09

违约责任

民法典 §577 – §594 🔥 高频考点

违约责任原则上为无过错(严格)责任。考点:承担方式、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违约金与定金。

🧩违约形态

  • 不履行 ②迟延履行
  • 不完全履行(瑕疵 / 加害给付)
  • 预期违约:明示 / 默示拒绝履行(§578)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577)。

归责:无过错责任——只要违约且无法定免责事由即担责。

📉损害赔偿 · 可预见规则

赔偿额 = 实际损失 + 可得利益,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584)。

还须扣减: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扩大的损失、损益相抵。

💴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约定过分高于损失(超30%)可请求调减;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585)。

兼具补偿与惩罚性,以补偿为主。

🪙定金

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不退;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不可抗力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590)。

及时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迟延后发生的不免责。
易混
淆点

⚖️违约金 vs 定金

对比项违约金定金
能否调整过高可调减、过低可增加数额固定(≤20%)
违约时按约定支付适用定金罚则
能否并用不能并用,守约方择一主张(§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