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事诉讼法 · 辩护与代理
卷 04

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 §33 – §49 🔥 高频考点

主线两条:谁能当辩护人、什么时候能介入,以及哪些情形国家必须给你派律师(法律援助)。

01

👤辩护人范围

① 律师;② 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 监护人、亲友。一名被追诉人可委托1–2 名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系近亲属、监护人的除外)。
02

⏱️委托时间

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不限。

03

🪑值班律师

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提供法律帮助,并在认罪认罚具结时在场。

04

🆓应当通知辩护(法律援助)

下列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 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 未成年人
  •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05

📂辩护人三项核心权利

  • ·会见通信权(持三证会见,不被监听)
  • ·阅卷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 ·调查取证权 + 独立辩护
06

🤝诉讼代理

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规则参照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