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事诉讼法 · 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 §186–§260

刑事审判程序

从一审到再审的全景:一审定繁简 → 二审管纠错 → 死刑独立复核 → 再审兜底

① 第一审

  • 普通程序:完整的法庭调查与辩论
  • 简易程序:基层 + 事实清楚 + 被告认罪且无异议
  • 速裁程序:基层 + 可能判3 年以下 + 认罪认罚,一般不作法庭调查辩论
  • 贯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② 第二审

  • 上诉(被告人等)或抗诉(检察院)引起
  • 全面审查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
  • 上诉不加刑: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得加重其刑罚
  • 可开庭或依法不开庭审理

③ 死刑复核§246

  •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独立于两审之外的特别程序
  • 死缓的核准依法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④ 再审 + 特别程序

  • 审判监督(再审):确有错误时由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当事人可申诉
  •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强制医疗

一审分繁简 · 二审不加刑 · 死刑最高核 · 再审兜错案四句锁住审判全程。"上诉不加刑"只在被告人一方上诉时适用;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