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刑事诉讼法
· 审判程序
← 上一主题
🏠 目录
刑事诉讼法 §186–§260
刑事审判程序
从一审到再审的全景:一审定繁简 → 二审管纠错 → 死刑独立复核 → 再审兜底
① 第一审
普通程序
:完整的法庭调查与辩论
简易程序
:基层 + 事实清楚 + 被告认罪且无异议
速裁程序
:基层 + 可能判
3 年以下
+ 认罪认罚,一般不作法庭调查辩论
贯穿
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
② 第二审
由
上诉
(被告人等)或
抗诉
(检察院)引起
全面审查
原则: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
上诉不加刑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得加重其刑罚
可开庭或依法不开庭审理
③ 死刑复核
§246
死刑(立即执行)由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是
独立
于两审之外的特别程序
死缓的核准依法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④ 再审 + 特别程序
审判监督(再审)
:确有错误时由法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当事人可申诉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和解、
缺席审判
、违法所得没收、强制医疗
速
记
一审分繁简 · 二审不加刑 · 死刑最高核 · 再审兜错案
四句锁住审判全程。"上诉不加刑"只在
被告人一方
上诉时适用;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
上一主题:提起公诉与不起诉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