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速记卷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
卷 05

行政处罚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2021) 🔥 重点中的重点

2021 年大修后新增了不少考点:种类扩容、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抓住"设定权限"和"一事不再罚"两根主线。

01

📋处罚种类(2021 扩容)

  • ·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 ·行为罚: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生产经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
  • ·人身罚:行政拘留
02

🏛️设定权限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设除人身自由外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人身自由罚和吊销营业执照;规章只能设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罚款。

03

🔂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同一行为违反多个规定应处罚款的,按罚款数额高的处罚。

04

🪶不罚 / 从轻三规则

  • ·首违可不罚:初次违法 + 危害后果轻微 + 及时改正
  • ·无主观过错不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无过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行为时法,新法更轻则适用新法
05

追责时效

一般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 5 年。连续/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06

🗳️三类程序

简易(当场):对个人≤200 元、对单位≤3000 元罚款或警告;普通程序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许可、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当事人要求时举行。